在馬來西亞,預測市場與事件合約長期處於受監管證券活動與被禁止的博彩活動之間的灰色地帶。 自從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將數位資產及基於分散式帳本技術的產品納入《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CMSA)的監管範圍後,事件合約便逐漸被納入監管範疇,被歸類為衍生性金融商品、集體投資計劃,或未經許可的賭博活動。 針對體育賽事結果、政治選舉、宏觀經濟指標,甚至暗殺事件等提供服務給馬來西亞用戶的營運商,必須釐清三層分類: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對資本市場的定義、《1953年博彩法》對投注的限制,以及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國家網路安全局(NACSA)和內政部在支付、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及內容審查方面所施加的跨領域義務。 本文為持牌平台、內部法務團隊及合規專員提供以實務為導向的參考指南,涵蓋法律地位、發牌途徑、二元期權的紅線、體育博彩與集體投資計劃的界線、KYC/AML、 政治與暗殺市場的內容審查、穩定幣與法幣入金通道、基於預言機的結算、消費者保護、稅務與跨境服務,以及 SoonTech 的合規預測市場基礎設施。

在馬來西亞,「預測市場」與「事件合約」均非法規中明確定義的術語。監管機構轉而將這些新型金融工具歸類至三個既有的法規框架之下。第一類是《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所規範的「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第二個是《1953年博彩法》及其修正案所規範的「博彩」或「賭博」。第三個則是《2001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所得法》對申報機構所施加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AML/CFT)義務。 一旦某項產品具備以下特徵——結算與未來事件掛鉤、價格完全由該事件決定、可交易頭寸可分割且可轉讓、以法定貨幣或數位資產結算——證監會便有充分理由將其視為衍生性契約或場外金融工具。 未經註冊的零售配對交易,因此可被定性為未持牌從事受規管活動。
然而,證監會尚未正式將「事件合約」認定為獨立的產品類別,亦未針對預測市場頒發專用牌照。這意味著營運商面臨雙重監管風險。從證監會的角度來看,某項產品可能被視為衍生工具發行,從而觸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L)的申請要求。 從內政部和警方的角度來看,同一產品可能被視為非法賭博,特別是當標的事件為體育賽事、單一候選人的得票率、死亡事件或暴力事件時。 自 2018 年以來,證監會已多次向未經授權即從事受規管活動的數位資產交易所發出警告,且其《數位資產交易所認可市場營運商框架》(RMO DAX)將以事件結算的代幣化產品列為高風險類別,要求平台必須與受證監會監管的認可市場營運商(RMO)合作。
因此,營運商應首先進行自我分類。 可採用結構化問卷進行評估:結果是否由第三方客觀決定?該產品是否以差價合約或固定賠率形式呈現?是否允許持續雙向報價?是否提供槓桿?答案將決定該產品更接近「衍生性金融商品」還是「投注」。 若更接近衍生性金融商品,營運商應申請 CMSL 牌照,或作為持牌 RMO DAX 旗下的白標交易平台運作。若更接近博彩,營運商必須符合明確許可的牌照範圍(例如賽馬博彩牌照),否則將面臨因非法博彩而被起訴的刑事風險。
2020年1月,證監會(SC)正式將「數位資產」定義為利用分散式帳本技術發行及交易的證券代幣與數位貨幣。RMO DAX 框架要求所有為馬來西亞零售用戶提供服務的數位資產交易所,必須透過註冊市場營運商(RMO)途徑納入監管範圍。 雖然《RMO DAX》主要涵蓋現貨代幣交易,但證監會的配套指引明確指出,當事件結算型衍生品合約(包括事件合約)被代幣化時,仍須受《商品及期貨市場法》(CMSA)中「衍生品」條文的規範。 換言之,即使某項事件合約以穩定幣結算,其標的資產仍可能構成期貨合約或差價合約,因而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圍。
根據《商品期貨交易法》,「衍生品」的廣義定義為:其價值源自或取決於基礎資產、利率、指數、商品或事件結果的合約。預測市場合約自然符合此定義:其價值完全源自事件結果。 證交會的執法實務顯示,即使營運商將產品重新標榜為「資訊市場」、「預測工具」或「知識競賽」,以逃避「博彩」或「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歸類,監管機構仍會採用「實質重於形式」的測試標準。 自 2023 年以來,證監會已多次就事件合約是否構成衍生品徵詢業界意見,其《數位資產市場指引》亦針對「高風險事件型代幣」引入了額外的披露要求。
證監會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之間的職權界線亦值得注意。BNM 負責監管法幣的入出金通道、電子貨幣及支付服務,但不會對底層合約發表意見;而證監會則主導合約合法性及交易配對的監管。 任何設計產品的營運商,應將證監會的衍生品定義視為首要篩選標準,並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的支付與外匯合規要求視為次要篩選標準。證監會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於2024年簽署的雙邊合作備忘錄進一步加強了資訊共享,因此營運商不應假設這兩套規則是相互獨立的。
在馬來西亞合規營運預測市場有三種主流途徑。 第一種是 RMO DAX 途徑:營運商雖未直接持有 CMSL 牌照,但可與經 SC 核准的註冊市場營運商(數位資產交易所)合作,以「白標」交易平台或流動性提供者的身分,接入其撮合與清算架構,而 RMO 則承擔客戶盡職調查(KYC)/反洗錢(AML)及投資者保護的主要責任。 對於資金有限且希望快速驗證產品的團隊而言,此途徑最為切實可行,但必須透過服務水準協議(SLA)明確劃分責任:由誰發行及贖回合約、由誰選定預言機、客戶資金是否分隔存放,以及如何觸發違約處理機制。
第二種是 CMSL 途徑:營運商直接申請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ce),成為持牌衍生品交易所或持牌合約市場。 此途徑需要龐大資本、健全的內部合規機制、成熟的風險管理以及生產級技術基礎設施,且審批週期較長,但能讓營運商獨立發行事件合約、設計專屬市場,並直接連接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的即時總額結算系統(RTGS)及結算系統。
第三種是博彩牌照途徑:只有少數幾家馬來西亞持牌博彩營運商(例如賽馬博彩牌照持有人)才可合法組織博彩活動,且此類牌照對活動類型、地理範圍、年齡限制及渠道設有嚴格限制。 預測市場通常應避免走這條路,除非能明確證明該產品不屬於博彩——這在馬來西亞的司法實踐中極為困難。
此外還存在幾種非主流途徑,例如在拉布安或拉布安國際金融中心(Labuan IBFC)設立「數位資產中介機構」或「資本市場持牌實體」。然而,證監會(SC)與拉布安金融服務管理局(Labuan FSA)已簽署資訊共享協議,因此跨境嵌套並不會減輕合規義務,反而可能增加監管摩擦。
二元期權是證監會重點監管的高風險產品之一。根據《商品及期貨交易法》(CMSA),二元期權通常被歸類為「短期衍生品」:買方針對標的資產或事件,在預設時間窗口內作出二元方向性預測(上漲/下跌、是/否),並以固定收益或零收益結算。 在 2017 年的一份投資者警示中,證監會將二元期權列為「未經授權的衍生品」,並強調任何實體若未取得明確許可,均不得向馬來西亞零售用戶推廣或撮合此類產品。
預測市場與二元期權在結構上具有相似性(兩者皆以二元事件結果進行結算),但在重要方面存在差異。 預測市場通常採用自動做市商(AMM)或訂單簿撮合機制,允許參與者在事件進行中進場與退場,且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二元期權則通常採「交易商對客戶」模式,採用固定賠率,並於結算時到期。 證監會不會僅基於結構上的相似性便將某產品歸類為二元期權,而是會審查該產品是否具備以下所有特徵:固定賠率、會提前結束配對的到期日、單一且具有二元結果的事件,以及由營運商本身擔任交易對手方。 若同時具備上述四項特徵,監管機構很可能將該產品視為未經授權的二元期權。
營運商應避免在產品說明中使用「二元」、「固定賠率」 或「贏輸」等術語,避免推出期限短於 24 小時的事件合約(特別是與價格或利率掛鉤的短期方向性產品),並在用戶協議中明確聲明:適用自動做市商(AMM)價格發現機制、交易對手為其他市場參與者而非營運商,且不提供固定收益。 這些設計選擇會對證監會的分類分析產生實質影響。
體育博彩是預測市場中最容易被認定為違規的分類。馬來西亞《1953年博彩法》對「博彩」採用了廣義定義:任何涉及押注金錢或對價、以機率與運氣為核心、並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活動,均可能符合該定義。 馬來西亞並未設有合法化的體育博彩市場(賽馬及少數政府特許項目除外),因此任何向馬來西亞用戶提供體育賽事結果投注服務的預測市場,皆面臨極高風險被視為非法博彩。
集體投資計劃(CIS)則是另一個灰色地帶。證監會依據《集體投資計劃法》(CMSA)所提出的定義,將CIS視為匯集資本並按股份分配利潤的結構。若預測市場將用戶的投入匯集至「流動性池」並按股份結算,則可能被視為CIS,從而觸發CIS的牌照申請要求。
營運商應有意識地設計產品,以避免被歸類為「集合基金」:保持用戶持倉獨立而非匯集;將交易對手定位為另一位用戶,而非「市場」;並將流動性提供者視為「做市商」,而非「CIS受託人」。 同時,事件主題應優先考量宏觀經濟數據、政策利率、公共收益指標及企業公告——即非賭博類主題——而非體育賽事、彩票及暴力事件。
「認識你的客戶」(KYC)是馬來西亞預測市場的准入門檻。所有服務馬來西亞用戶的營運商必須執行客戶盡職調查(CDD),包括身分驗證(MyKad 或護照)、地址證明、出生日期、風險評分以及實際受益人識別。 證監會(SC)的 RMO DAX 框架要求數位資產交易所須依照與證券經紀商相同的標準執行客戶盡職審查(CDD),而與其合作的事件合約營運商亦應符合相同標準。
客戶盡職審查並非一次性作業。營運商必須實施持續性盡職審查:至少每兩年更新客戶資料一次;當客戶行為異常或風險評分上升時,須觸發重新驗證;並針對來自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客戶實施強化盡職審查(EDD)。 「強化盡職調查」(EDD)包括資金來源核實、資產規模評估、關聯方識別、面對面或視訊身分驗證,以及針對「政治敏感人士」(PEPs)的額外篩查。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的反洗錢政策為金融機構(包括持牌數位資產交易所)提供了詳細指引:客戶盡職調查(CDD)必須涵蓋客戶關係的完整生命週期——建立、維護及終止。 活動合約營運商應建立端到端的「認識客戶」(KYC)流程:註冊時進行實名驗證、首次存款前進行 KYC 審查、首次交易前進行風險評估、針對高價值或異常交易進行二次審查,以及帳戶關閉前的最終驗證。 所有「認識你的客戶」(KYC)資料應保存至少六年,以符合證監會(SC)的反洗錢紀錄保存要求。
馬來西亞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成員,並實施嚴格的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標準。 營運商必須建立「三道防線」模式:第一道防線為業務團隊(KYC 及交易監控),第二道防線為合規與風險團隊(政策、監控模型、報告),第三道防線為內部稽核(獨立評估)。 證監會(SC)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一再強調,事件合約及高風險代幣交易極易被用於洗錢,因其具有「小額、高頻率、跨鏈、跨法幣」的特徵。
可疑交易報告(STR)是營運商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鍵接點。所有涉嫌洗錢、資助恐怖主義、詐欺及市場操縱的案件,經評估後均應以 STR 形式提交至金融情報單位(FIU),由該單位決定是否將案件轉交警方或證監會處理。 證監會鼓勵營運商設立內部「可疑交易報告委員會」,由合規、法律及風險部門主管共同評估個案,以避免出現誤報或漏報。
由 NACSA 協調處理的事件中,涉及加密資產的比例正持續上升。當營運商發現用戶從事暗網交易、支付勒索軟體贖金或跨境電信詐騙時,應主動與 NACSA 及警方聯繫。 證監會《數位資產市場指引》2024 年更新版新增了「高風險相關地址」清單,要求營運商對清單上的地址進行額外審查。營運商應使用鏈上分析工具(例如 Chainalysis、TRM、Elliptic)對地址風險進行評分,並將其與內部「認識你的客戶」(KYC)機制掛鉤。
預測市場營運商面臨的最大「內容風險」在於事件類型。 馬來西亞法律對政治言論、暴力內容以及宗教或種族問題極為敏感。若營運商提供涉及馬來西亞選舉、國會議員任命、政黨支持率、暗殺或恐怖攻擊等事件的合約,將面臨警方、內政部、證監會(SC)以及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的審查。
具體而言,與選舉相關的事件合約可能因被指影響選舉公正性而遭到政黨或選舉委員會投訴;暗殺及恐怖攻擊合約,即使在技術上屬於機率市場,仍可能被視為美化或煽動暴力;宗教及種族事件合約則可能違反《刑法典》中的煽動性條款。 根據《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MCMC 擁有「內容許可」權力,並可要求平台移除特定內容。
SC 與 MCMC 之間設有正式的合作機制。若 SC 認為某項事件合約可能引發公共秩序風險,將將該事項轉交 MCMC,以協調進行下架處理。 營運商應建立「敏感事件黑名單」,並永久禁止:刺殺政治人物、加劇宗教衝突、種族暴力、恐怖攻擊,以及國家安全機密外洩。 針對灰色地帶的類別(如總統選舉候選人提名、投票率頭條新聞、宏觀經濟增長區間等),應在法律顧問指導下逐案評估,並完整保留決策紀錄。
此外,《市場操縱與市場濫用法案》(CMSA)對內線交易有嚴格規範。若參與者持有重大非公開資訊,且事件合約涉及上市公司財報、併購或監管決策,則可能構成內線交易。營運商應要求使用者聲明其非內線人士,審查可疑持倉,並向安全委員會(SC)通報異常情況。
穩定幣是馬來西亞預測市場的「支付瓶頸」。2024 年,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正式將「演算法穩定幣」歸類為「未經批准的數位資產」,並要求所有金融機構不得為其提供法幣兌換服務。 相較之下,馬來西亞央行並未對「法幣擔保型穩定幣」實施全面禁令,但要求金融機構實施「白名單地址」管控措施。
事件合約營運商通常使用 USDT 和 USDC 等主流穩定幣進行結算。這些穩定幣未必屬於證監會(SC)數位資產清單中的「核准資產」,因此營運商應與持牌貨幣服務機構(RMO)合作,由該 RMO 承擔法幣存取通道及穩定幣兌換的合規責任。 營運商不應直接接受用戶的法幣並將其存入自身錢包;相反地,應透過持牌支付機構或持牌 RMO,以三階段的「用戶-託管-結算」流程進行資金轉移。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的外匯政策規定,所有跨境支付均須透過持牌金融機構進行。 為非居民用戶提供服務的營運商必須確保馬來西亞令吉(MYR)的入金與出金流程,均透過持牌銀行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完成,並符合外匯申報要求(超過特定門檻的跨境支付必須向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申報)。 營運商應在用戶協議中明確規定:服務僅限於馬來西亞居民;非居民用戶應使用其他合規管道;且將透過 IP 位址、KYC 地址及銀行帳戶國家資訊的交叉核對來驗證居住地。
預言機是預測市場最大的技術風險點。證監會(SC)的《數位資產指引》明確規定:定價來源必須可靠、可稽核且可爭議。預測市場的預言機更為複雜:結果可能來自政府公告、新聞機構 API、鏈上數據或官方體育紀錄,而來源資訊不一致可能導致結算糾紛。
營運商應設計「多來源預言機+樂觀結算+爭議窗口」機制:預設以單一權威來源進行結算,並保留 24–72 小時的爭議窗口,期間任何用戶均可基於替代來源提出異議; 若挑戰達到閾值(例如未平倉合約總量的 1% 或 100 名用戶),則將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成員可能包括獨立 KOL、第三方機構及社群代表);仲裁結果即為最終結算。
SC 的核心關注點在於投資者保護。若用戶因預言機結算錯誤而蒙受損失,營運商必須具備明確的賠償機制。營運商應在用戶協議中披露預言機來源清單、爭議處理流程、賠償基金(如有)以及營運商的免責條款。 所有預言機調用及結算決策均應作為可審計的鏈上記錄予以保留,以便監管機構在檢查期間進行審查。
消費者保護是 SC 關注的重點領域。營運商應建立「負責任交易」框架:包含每位用戶的每日最高投注上限、每項活動的最高持倉上限、虧損警示、冷靜期及自我排除機制。 證監會針對類似證券活動的指引要求,必須以淺顯易懂的語言呈現「風險披露」,且營運商應強制用戶在首次交易前閱讀相關內容並通過測驗。
年齡與地理限制為基本要求。馬來西亞禁止未滿 18 歲的使用者參與任何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營運商應在「認識你的客戶」(KYC)階段驗證出生日期,並於系統中實施硬性封鎖。 就地理區域而言,儘管沙巴和沙撈越屬於馬來西亞的一部分,但《博彩法》的實施存在歷史差異;營運商應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是否向這兩州的用戶提供服務。
冷靜期與自我排除機制應可由用戶主動觸發,亦應由系統根據異常行為(例如連續虧損、深夜高頻交易、追虧行為)自動建議。營運商應保留「負責任交易報告」,記錄所有干預措施及用戶回應,作為合規證據。
稅務是預測市場營運商經常被忽略的領域。馬來西亞國內稅務局(IRB)會根據交易是否構成「貿易」,將加密資產交易所得視為「非營業收入」或「營業收入」。 若用戶以高頻率且專業的方式參與預測市場,其收益可能被 IRB 歸類為應稅所得,並適用累進稅率。營運商應向用戶提供報稅指引,並將交易紀錄保存至少七年。
營運商自身的稅務狀況則較為複雜:服務費收入須繳納企業所得稅(24%);若涉及代幣化合約,可能需繳納印花稅;而支付給非居民的款項則可能需預扣稅款。營運商應與當地稅務顧問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以確保申報符合規定。
跨境服務是證監會(SC)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的重點監管領域。 即使營運商未在馬來西亞註冊,但若積極為馬來西亞用戶提供服務(例如提供馬來語介面、針對馬來西亞 IP 進行優化,或支援 MyKad 驗證),仍可能被視為「在馬來西亞提供資本市場服務」,並須取得執照。 證監會(SC)2024年頒布的《虛擬資產服務跨境提供指引》明確指出,未獲發牌的實體不得主動招攬馬來西亞用戶;被動用戶(例如透過VPN存取服務者)不構成「主動提供」服務,但營運商一旦識別出此類用戶,應主動予以封鎖。
SoonTech 為預測市場及事件合約營運商提供端到端的合規基礎設施。其多來源預言機層整合了 Chainlink、Pyth、自託管資料源及權威媒體 API,支援加權共識、異常檢測,以及針對事件結果的爭議挑戰。 樂觀結算引擎預設以主要來源進行結算,並設有可配置的爭議窗口(24–72 小時); 任何用戶皆可在該時段內依據替代來源提出異議;一旦達到異議門檻,該事項將自動轉交至仲裁池,由 SoonTech 配置的意見領袖(KOL)及機構委員會成員進行審查。
KYC(客戶盡職調查)與地理封鎖功能整合了 Jumio、Onfido 及 Sumsub 等持牌身分驗證服務,支援 MyKad、護照、地址證明及實際受益人識別,並會根據馬來西亞證監會(SC)及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的高風險國家清單,自動觸發強化盡職調查(EDD)。 地理封鎖機制透過五個維度(IP、裝置指紋、GPS、銀行帳戶所在國家及 KYC 地址)進行交叉驗證,以防止非居民規避存取限制。
下注限額與負責任交易模組支援針對每位用戶、每項交易及每個市場,分別設定每日累計額、單筆最高額、最大持倉量及最大虧損等參數,並自動推送冷靜期及自我排除提示。 數據報告模組會自動生成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SC)數位資產市場報告格式的月度、季度及年度報告,並支援可疑交易報告(STR)工作流程及金融情報單位(FIU)整合。
抵押品託管透過具備多簽名隔離功能的 MPC 錢包實現,將用戶資金與平台資金分隔於不同資金池中,並由鏈上合約在預言機爭議期間觸發資金的鎖定與解鎖。 治理參數完全可配置:白名單事件類別、敏感事件黑名單、預言機權重、爭議閾值、仲裁委員會組成、補償基金規模——營運商可靈活調整這些參數,以符合其執照類型及 SC 要求。 稽核與可觀察性功能提供完整的鏈上日誌、內部稽核介面,以及監管機構檢查支援工具包,協助營運商在監管檢查期間迅速應對。
第一步是法律分類:聘請當地法律顧問針對目標產品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博彩/集體投資計畫(CIS)」的分類評估,並產出書面備忘錄。若結果指向「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優先考慮 CMSL 或 RMO DAX 途徑。 若結果指向「博彩」,則應考慮重新設計產品或退出馬來西亞市場。
第二步是選擇牌照申請途徑:根據資本規模、時間框架及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申請 CMSL、成為 RMO 白標交易平台,還是與持牌實體成立合資企業。 資金有限且注重速度的團隊應選擇 RMO DAX 途徑;具備長期合規承諾的團隊則應選擇 CMSL 途徑。
第三步是合規系統建置:建立三道防線模型,配置 KYC/AML/CTF 工具鏈、鏈上分析、可疑交易報告(STR)工作流程,以及負責任交易框架。合規預算應佔營運預算的 15% 至 25%,且不得削減。
第四步是產品設計審查:由法律與合規團隊逐項審查每個事件主題、KYC 流程、披露用語、爭議處理及稅務條款,形成「產品合規矩陣」。任何未通過審查的項目均不得上線。
第五步是持續的監管溝通:與監管機構保持定期溝通,主動通報新產品、重大事件及監管變更。監管機構通常會給予主動通報的營運商更長的整改期限。
第六步是退出與應變規劃:預先設計「緊急下架」、「用戶疏散」、「監管檢查應對」及「市場關閉」流程,確保在極端情境下,關鍵行動能在 24 小時內完成。
答:是的,但前提是您必須持有證監會頒發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L),或與證監會核准的註冊市場營運商(RMO DAX)合作。 未經許可的營運將使您面臨證監會以「未經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為由採取的行動,並可能因非法博彩而遭到內政部及警方的刑事調查。營運商應先完成「衍生性金融商品/博彩/集體投資計劃(CIS)」的分流評估,再選擇合適的許可申請途徑。
A:CMSL 審批通常需時 6 至 18 個月,具體取決於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營運商的合規能力以及內部系統的成熟度。 透過 RMO DAX 途徑則較為迅速:與現有持牌 RMO 合作,可在 3 至 6 個月內上線營運。營運商應在申請前完成內部合規系統建置,以避免審查期間被反覆要求補充資料。
A:高度敏感事件(如暗殺、種族衝突、恐怖攻擊)應永久禁止。與選舉相關的活動合約具有較高的政治與法律風險,應在法律顧問的協助下逐案評估。 馬來西亞法律對選舉公正性極為重視,任何可能被解讀為影響選民判斷的產品,都可能面臨政黨投訴及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的調查。營運商應優先處理非政治性事件,例如宏觀經濟數據、上市公司公告及政策利率決策。
A:二元期權通常採「交易商對客戶」模式,具有固定賠率,並於結算時到期。 預測市場則由用戶之間進行配對,採用市場定價,並允許在事件進行中進場與退場。證監會不會僅基於結構上的相似性便將某產品歸類為二元期權,而是會審查該產品是否具備以下四項特徵:固定賠率、短期到期且提前結算、單一事件且結果為二元,以及交易對手方即為營運商本身。 營運商應避免使用「二元」或「固定賠率」等術語,並採用自動做市商(AMM)價格發現機制。
A:營運商應建立四層級機制:多來源預言機、樂觀結算、爭議處理期,以及仲裁委員會。 預設以主要來源進行結算,保留 24–72 小時的爭議處理期,允許任何用戶在該期間內提出異議,將達到門檻的異議轉交仲裁,並將仲裁結果視為最終裁決。此外,應設立補償基金以彌補因預言機錯誤導致的用戶損失。
A:可以,但必須符合兩項原則:不得主動招攬用戶,且執照義務維持不變。未取得執照的實體不得主動招攬馬來西亞用戶(例如提供馬來語介面、針對馬來西亞 IP 進行優化,或支援 MyKad 驗證)。 透過 VPN 被動存取的用戶不構成「主動提供服務」,但營運商一旦識別出此類用戶,應主動加以封鎖。外國營運商通常會選擇與當地持牌 RMO 成立合資企業或採用白標合作模式,以符合在地化要求。
馬來西亞針對預測市場與事件合約的監管邊界仍在演變中。營運商應避免「先技術、後合規」的常見陷阱,而是將馬來西亞證監會(SC)、馬來西亞央行(BNM)、國家電信管理局(NACSA)、內政部及投資審查委員會(IRB)的多維度要求,整合至產品的完整生命週期中。 SoonTech 的合規預測市場基礎設施涵蓋多來源預言機、樂觀結算、KYC/AML、地理封鎖、投注限額、MPC 抵押品託管以及可配置的治理參數,協助營運商在監管框架內快速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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